学 习 须 知
1、学员应安排好工作和学习任务,按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经院党委、党总支同意,以书面形式报党校批准。
2、学习时间应关闭移动电话或设定为振动状态。
3、召集人负责组织小组学员的学习讨论,做好本小组讨论情况的总结汇报工作。
4、联络员协助召集人做好本小组讨论的纪录,及时与党校沟通联系有关学习事宜。
5、妥善保管好有关学习材料。
6、党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丁昌利 2182207 13606911440
徐 莹 2182509 13515968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