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入宪意义重大深远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9-11浏览次数:198

内容提要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发展。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从国家根本法的高度,肯定了三个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地位,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对我们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作为重点,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亮点之一是明确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了宪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继承和发展,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内涵,完整地构建了未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体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将发挥指导作用。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表明了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和治国之道进一步走向成熟。

  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生活分为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方面,因而文明也包含三方面的涵义,即物质方面、精神方面和政治制度方面。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一段经典论述。他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段话明确地把整个社会生活划分为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三大领域。后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就是“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

  中国共产党先后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三个文明”建设的思想。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纲领,由建设新的政治、经济、文化这三大纲领组成;并阐明了经济、政治、文化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他在《论联合政府》中又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和国家形态,包括“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新中国成立之初,他还多次提出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他还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些论述实际上已经提出,要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重要目标。

  在这些论断的基础上,江泽民同志完整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特别是明确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他指出,要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2002年7月16日,他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时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

  党的十六大不仅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且把“三个文明”建设的思想写入党章,从而明确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

  不难看出,“三个文明”的提出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是一脉相承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思想,不仅体现了中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而且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理论。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去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这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包括“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所得出的庄重结论。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从国家根本法的高度,肯定了“三个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地位,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将使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认识更清晰、更全面、更深刻,更加自觉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把政治文明的价值观念转化成为法律规范,是对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作出的重要补充,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健康发展提供了宪法保证。

  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对我们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国家最高意志,既为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努力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也对我们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三个文明”建设指明了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都要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也是“三个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

  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因此,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首先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1)发展应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去年发生的非典疫情充分说明,发展不单纯是经济增长,不能光抓经济,不顾其他。对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如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将来可能付出很大代价,不仅会阻碍经济发展,搞不好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全面发展,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发展应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统筹兼顾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的素质,珍惜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3)发展应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最高目标,是“三个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过去,我们更多地注意从政治形态、经济增长、道德修养等方面来评价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没有充分注意社会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全面发展。按照“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在于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发展不仅要改善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同时要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从体制上机制上确保“三个文明”长期协调发展。

  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发展,才能全面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给人民带来富裕安康的幸福生活。发展应是全面的发展,这就必然要求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为了改革和发展,必须保持社会稳定。不搞好改革,不保持社会稳定,就难以发展。因此,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这样才能使“三个文明”协调一致地向前发展。

  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三个文明”一起抓,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文明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奠定物质基础,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积极发展和繁荣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

  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应当把政治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从制度上法律上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我们党一贯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建设政治文明的法律和制度,并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日益制度化、法律化。但是,过去没有明确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致使有些同志头脑里只是想经济,有些地方的政治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相比明显滞后。这次修改宪法,明确地把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目标之一写入国家的根本法,这是对我国国情认识的一次飞跃,既填补了理论上的空白,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体系更加完整,使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坚强的宪法保障。

  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根本的特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要依宪治国,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绳;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公共权力,以法治来保障和促进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做好工作,大胆探索,进行制度创新,完善有关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一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相适应,如果超越国情、超越历史发展阶段来追求政治文明,不仅政治文明建设搞不好,还会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必须从国情出发,从实际情况出发,注意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有选择地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照抄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二是要积极稳妥。既要有时代的紧迫感,又要强调工作的稳妥性。过去,我们在经济建设中有过急于求成、欲速则不达的教训。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急于求成也是行不通的,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使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既积极、又稳妥,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总之,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成为这次修改宪法的一个耀眼的亮点,昭示着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未来。只要我们认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经过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一个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美好社会。

200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