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统筹是一种新的发展观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9-11浏览次数:169

记者詹新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是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1年后,做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决定。作为一名学者,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景有什么看法?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李晓西: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史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达到小康社会的目标,有助于建成一种高度文明、人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体制。

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联在一起,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发展和超越。我们尊重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把他们对社会进步的思考视为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成果。但是,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实践,要求我们不能教条地对待马克思的学说,要从现实出发来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地位。市场经济创新着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从阶级斗争内核走向合作、民主和法制;社会主义创新着市场经济,使市场经济从古典的个人利益至上走向更多社会福利和更多的自由人联合体团体精神的现代市场经济。马克思曾使社会主义从空想走向科学,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伟大实践,正在使社会主义从科学走向现实。

坚持经济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会使社会在比较稳定的框架内实现制度变革,会减少改革的社会成本。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化,将最终导致创造一种充满民主、人道、体现人本主义制度文明的新型社会主义。而赞成市场经济,除了因为市场经济对经济发展有显著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具有人民性:交易的自愿和公平原则,消费者主权原则,财产权保护原则和参与市场交换活动的普遍性,最充分体现了人平等、自由的权利。

综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合理性,历史的现实性。其出现并走向成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记者:《决定》中提出建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您对这“五个统筹”是如何理解的?

李晓西:《决定》充满了协调与统筹的思路,充满着辩证法。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我想从每一个“统筹”的理解中来解释我的认识:

统筹城乡发展:我国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问题。全面实现小康,关键在农民。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支农、建农问题,而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是城乡一体化下的问题,通俗讲,是如何把“农民”变成“市民”的问题。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是新形势、新阶段的大思路,是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并可供解决城乡差别的大政策。没有这种城乡统筹,三农问题不可能真正解决。

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求政府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全面部署和兼顾东中西各大区域的发展。就是要继续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同时要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也要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下功夫。发达与落后与相互影响和转化的,因此,还要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借用五十年代著名的《十大关系》中的思路,就是真要解决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就要大力发展相对发达的东部;真要使东部上新台阶,就要大力把中西部搞上去,这就是辩证法,就是客观的现实。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求我们把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兼顾并重,使之共同发展。回顾改革以来的进步,先是从政治高于一切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国力增强起了巨大作用;后来是进一步强调经济增长质量,强调生活质量,强调新的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强调生态和环境美。现在一个新问题突出了,就是社会事业发展不能总落后于经济产业的发展水平,提出要关心公共管理、关心社会保障,关心健康事业、教育和文化等。今年上半年出现的SARS,就是对公共管理,对社会发展一次强有力的检验和推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决定》提出经济与社会发展统筹,是顺应民心、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体现着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以人为本的现代思潮,是人类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思的重大成果,具有为子孙万代造福的远大目光。同样,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是中国百年来正反经验的高度总结,是近年来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充分肯定,非常重要。

记者:《决定》提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决定》的第 4、5、6条分别阐述了公有制、非公有制和现代产权这三个重要问题。为什么用这么多的篇幅阐述这个问题?

李晓西:完善所有制形式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其中,需要对公有制、非公有制和产权有深刻的理解。我对《决定》中提出的公有制主体作用,有这样四点理解:一是公有制经济的范围是宽泛的。即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二是公有制形式是多元化的,股份制形式将是主要形式。三是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控制力和引导作用。也就是说不能把国有经济变成凝固不变的东西,关键是质量,是引导力,不是数量。四是不能绝对化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正如《决定》中指出的,不是在任何地方和产业中都领域和所有企业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这与十五大报告提出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公有制也可以是非主体的精神是一致的。

这里特别要谈到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决定》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提到现代产权制度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对我们理解任何形式所有制都非常重要。我们看到,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科技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的价值越来越高,固定资产的所有者地位在分配中的份额相对在下降。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使就业者不仅有劳动的收入,还有了资本的收益。国家通过税收和补助,对分配差距有所调节。对贫困有所补助,对高收入有较大征税,这些因素,都部分地缓解了资本所有带来的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或说,我们需要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存在的不公平一面有新的认识。可以说,党和国家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所做贡献。

记者:分配制度是理解经济制度的关键之一。《决定》提出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主要包括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您对此如何理解?

李晓西:分配制度的关键是分配的规则,《决定》中主要提出三条:一是按劳分配是主体,这与我们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是一致的,与现代经济理论如人力资本对人的肯定也是一致的。二是多要素按贡献分配。这是确定了什么因素可以进入分配且按什么分配的规则,是用现代分配理论发展了劳动价值理论,非常重要。三是收入分配不能过于悬殊。具体讲,就是鼓励劳动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进一步讲,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涉及到经济学中的关键问题,也是确定分配原则的核心问题。早期的资本主义只强调效率,而传统社会主义特别强调公平,这都有失偏颇。改革以来,我们强调了效率优先,调动各种因素的积极性和潜力,促进了经济发展,是一大进步;但也要兼顾公平,不能让收入差距太大。人人过上好日子,是几千年中国人的梦想,更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因此,二者既要有主次,也要结合。

记者:《决定》特别强调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您对此有什么体会?

李晓西:正确处理与市场关系,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

我们看到《决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界定是非常清楚的,非常正确的。比如,《决定》中对投资体制完善的规定,就使我们看到了政府体制如何完善以及对投资体制进一步改革与健全具有的意义。《决定》提出,要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显然,这就要明确政府在投资中的定位。传统计划经济投资主体是政府,现在一步步在弱化作为政府投资主体的定位,这是否意味着政府在投资中就没有了作用?也不是。《决定》还提出,政府通过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通过将大量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总之,《决定》中基本精神就是,要通过把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变成投资主体,加强政府在投资领领域的作用,更有力地实现作为政府的职能,更有力地为企业提供法制环境和服务体系。我们从这一例子中可以体会到,《决定》要求政府体制进一步完善,对从根本上完善经济领域各类体制确实具有重大意义。

 200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