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 加强党内监督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08浏览次数:1190

北京2月18日电 (新华社评论员)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发展党内民主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并把它作为条例的主线。这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以及现阶段加强党的建设的实践需要设计的。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础。学习、 理解和贯彻执行条例,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对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是关键环节。

    民主是监督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党内监督是由各个方面的监督构成的,如上下级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专门机关与一般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监督等等,其中,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掌握着重要职权,拥有一般组织和普通党员个人无法比拟的决策权和影响力,因而他们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又是在党内实现广泛、到位的监督的重要条件。而要实现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没有充分的党内民主作保障是不行的。党内监督条例以党内民主为主线,自始至终贯穿着民主原则。条例共有23处出现“民主”一词,明确提出要“发展党内民主”,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对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做了细致具体的规定。条例的核心部分——“监督制度”一章,更是突出了发扬民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可以说,条例为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党内监督,才能贯彻执行好这个条例,使党内监督在现有基础上前进一大步,使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上一层楼。

    发展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发展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现阶段则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引导、保护和发挥全党同志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来开展。要鼓励广大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基层组织,从领导机关决策到在党的会议和报刊上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为重要内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党的上级组织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决定时,要及时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注意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的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在党内生活中要发扬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认真查处各种侵犯党员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是依据民主集中制的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建立起来的,并把民主集中制确定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于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更是重视发展民主,并在党内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形成了鲜明的领导风格,深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拥戴。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坚定地树立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自觉贡献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