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必然选择 现实的当然要求——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08浏览次数:693

【内容提要】 历史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发展条件下,根本没有西方式的“两党制”、“多党制”存在的社会环境,也没有“一党制”发展的政治空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现行政党制度,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当代中国政治现实的当然要求。正是有了这一政党制度,才有力地保证了当今中国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文化兴旺。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进一步实现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要结合新的历史实践,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关键词】 中国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 多党合作 政治协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现行政党制度。它是我国近现代政党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进程中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制度,它“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

  政党政治是近代政治文明的成就和标志之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独立思考始于全面抗战爆发前后。首先,它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思想指导,认定根据社会形态转变的一般规律和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的人类社会发展态势,中国的民主革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其最终结果是,中国将毫无疑义地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其次,在多数情况下,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家内,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有多少阶级,就有多少政党。因此,在阶级构成极为复杂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国民党一党独裁,不容许他党存在,甚至为此而采取暴力手段,不得人心。土地革命战争期间,国民党政权无法消灭共产党,在其高压下一些政党依然采取各种方式开展政治活动,甚至一些新党派不断产生,说明在中国社会多党并存的状态不以任何个人和党派的意志为转移。再次,现代中国社会,存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地主阶级,等等。其中,后两者是中国反动政权的阶级和社会基础,是社会进步的阻碍和反动力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民族资产阶级在经济和政治上的软弱性,决定了它们在革命洪流中的两面性——依政治情形而变,具有革命的一面和胁从反革命的一面;中国近代史的发展趋势和中国革命发展的要求注定了农民阶级不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代表力量,但是他们却蕴涵着充足的革命动力。而中国的工人阶级,尽管存在人数少、年龄轻、文化低等缺陷,但他们除了具有一般无产阶级的基本优点外,还有斗争最坚决、政治觉悟最高、便于联系农民等优点,便自然成了中国革命最基本的动力。但是中国具体的政治国情和革命实践明确显示,中国工人阶级单凭自己的力量而不去与其他革命阶级结成坚固的革命统一战线,其现实的和长远的革命目标是无法达到的,党领导的早期工人阶级运动遭遇的挫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酷性。同时,在这个统一战线中,离开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将半途而废,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最终失利便是明证。因此,从理论上看,无论是革命和社会发展潮流,还是政党的本质属性,还是中国的具体阶级构成,都决定了中国政党政治版图的基本格局:多党并存,工人阶级政党——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它与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政党——民主党派彼此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政治合作关系。

  中国革命此后的发展状况验证了上述理论观点。抗战初期,迫于形势剧变和国内人民抗日要求的压力,国民党不得不面对国内其他政党客观存在的事实,成立了由它主导,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国民参政会,尽管这不是“能尽如人意的全权的人民代表机关”,但还是为国内各党各派各界人士提供了公开发表政见的场所,共产党人对此采取了“最积极、最热忱、最诚挚的态度”。然而,整个抗战期间,蒋介石一直未停止“三一主义”(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宣传,并采取政治、军事等手段打击、压制共产党和进步党派。一些中间党派则从自身生存发展利益出发,以时局变化为据,对国民党或迎或拒。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始终坚持自己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地位,另一方面坚持“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策略方针,不断扩大自己的政治和军事影响。到了抗战后期,国民党消极避敌,积极反共,腐败堕落,独裁反动面貌日显,中共和民主党派共同针锋相对,倡言建立“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抗战胜利后,国民党仍然坚持一党独裁,高喊“统一国家”,中共则提出“和平、民主、团结”三大口号,民主党派赞成和平民主政策。在随后的人民解放战争中,中间党派进一步分化、组合,除了民社党和青年党追随国民党外,其他党派越来越支持、接受中共的政治主张,1948年5月后,先后明确响应中共召开新政协、成立联合政府的号召。1949年9月,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参加的新政协通过的新中国临时大宪章《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这实际上使新中国的政党制度有了国家大法性质的尊严、权威,即新中国的政党制度多党制,其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彼此之间是非竞争性的平等的政治协商和合作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发展条件下,根本没有西方式的“两党制”、“多党制”存在的社会环境,也没有“一党制”发展的政治空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任何个人、任何组织的主观偏爱,而是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必然选择。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现实的当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根据中国具体的政治国情,始终坚持一党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首先,在认识上,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共产党领导、民主党派及各方力量参加的统一战线,在中国人民的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的建设发展中具有其他政治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基本完成,国内阶级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时候,毛泽东仍然坚持“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其次,在法制上,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即使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遭遇严重挫折的时候,《宪法》依然肯定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存在的重要政治价值。再次,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在一段时间里,统一战线工作、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活动处于不正常状态,但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否认民主党派的作用,民主党派也没有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彼此高层交往仍保持着友爱之情、坦诚之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走上正常化,并不断丰富、完善开辟了新境界。中共十二大强调“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1982年的《宪法》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统一战线、政治协商制度在当代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积极和重要作用。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后,中共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出发,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

    在目睹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苏东剧变”后,中国共产党更加关注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建设。除了在进一步论证“历史必然性”的理论观点外,还特别注重从中华民族发展目标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现实当然性”。具体而言,其一,中国是一个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但是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广布的客观条件下,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领导力量,则将一事无成。其二,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看,它总是以人类最先进的思想为指导,由中华民族最先进的分子组成,它的一切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都始终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其三,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只需要中国共产党人,而且更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共同加以推进。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的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责无旁贷。只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精诚团结,广泛合作,伟大事业才有成功之日。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则为这种团结、合作创造了最好的制度空间。

  基于上述制度建设和理论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力地保证了当今中国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文化兴旺。

  三、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我国政治稳定、政治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方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党组织应该充分尊重民主党派,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不断完善具体的协商内容、方式、程序,使执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目标,使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能在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中得到加强;认真执行有关党外人士在立法、协商机构的比例和数量的政策规定,选拔合适的非中共人士到政府和司法机构任职,并给予真实权力;自觉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民主监督,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诚心解答他们的咨询;营造宽松、宽容、真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能够成为中共的挚友、诤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另一方面,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也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述两个《意见》的精神实质,加强自身建设。首先,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新世纪新形势下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其次,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集体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好民主党派成员的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在计划切实、布置精心、形式创新、活动有质量和有实效的前提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养。再次,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健全参政党的运行机制。第四,引导和教育成员深刻认识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认清西方多党制、两党制的实质,认清中国的政治国情和发展道路,自觉地拥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