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不能混为一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08浏览次数:1676

最近,某媒体上报道一位市长写了一本介绍自己工作经验的书,题目是关于“依法执政”的经验。后来,笔者还陆续看到,报刊上常常出现诸如“政府要坚持依法执政”的提法,以及司法工作要依法执政,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要坚持依法执政,或者有的是把“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相提并论,等等。我读了这些以后,一方面启发了我的思考,另一方面也觉得如果对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不加区别,会造成混乱,因为“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毕竟是两个内涵不同的理念,它们包含着有明显区别的法律内容,在我们强调要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尤其应该注意这两个理念的界限。

之所以有些人把两个概念混用,原因在于对“依法执政”这个理念的本质内容没有正确理解,也没有搞清楚“依法行政”这个理念的实质以及它与“依法执政”的区别。像报道中的那位市长既然称为“市长”,那么他就是作为行政领导者,而不是作为党的领导者出现的,因此,他的工作经验应该是“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法执政”方面的。

“依法执政”是作为党的执政方式提出来的。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执政党的执政行为要依法进行,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执掌国家政权,行使执政权力。所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法治社会中执政党的执政方式。

“依法行政”,这个理念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报告在谈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时指出:“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2004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的实质和基本要求进一步作了规定,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就是要建设法治政府。可以看出,所谓“依法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或者说,政府对社会行使行政管理权,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所以,“依法行政”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之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

这就是说,“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是两个有区别的理念。我们党和政府的文献明确提出这两个不同的理念,并在使用中注意了它们的界限,这反映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现代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当然,“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这两个理念,也是有密切联系的,有时甚至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因为归根到底它们都是依法治国总的方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理念,其行为主体有着明确的界限,所以,它们不能互相代替,不能把它们看作是同一个理念。

也许有人会说,对于这一类的政治理念,没有必要分得这样清楚,反正我们的国家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还不都是一样的?此言差矣!我们的政治实践证明,在一些严肃的文献中,如果所运用的重要概念或理念,界限不清楚、不准确,往往会引起政治思想上的混乱;特别是对一些重要政治理念运用上的随意性,甚至可能导致政治上的严重失误。所以,对运用重要政治、法律理念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不能不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