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妥协机制的民主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9-11浏览次数:268

    关于民主的一种新阐释

    民主既是崇高的乌托邦式的理想,也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安排。民主在历史上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妥协而不断演化的过程。有了妥协的程序,民主才会获得尽可能多的人的支持,从而形成民主认同的社会氛围,建立社会和谐。所谓理想的民主,无非是在现实民主的基础上看得更多或更远一点而已。因此,没有不依赖于历史条件的、永恒不变的理想民主形式,民主无非是社会成员之间为了达成利益妥协而安排的某种妥协程序,以便能够实现某种公共生活。

    民主需要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之间的妥协

    从存在论的角度看,现实存在的人是单数的,复数的人是单个人的累加。人民不能思考,是人民中的一个个的个人在思考;人民没有行使权力,他们是借助某些个人在行使权力。如果一种权力由全体人民平等地行使,那么它就不成其为权力。

    理想的民主应该是每一个人的意见都得到平等的尊重,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的意见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在社会分工和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达尔指出:“良好的目的彼此常常存在冲突,而资源又有限,因此,无论个人还是政府的政策决定,几乎总是需要权衡,需要对不同目的进行平衡。”这里的“权衡”或“平衡”就是妥协。民主需要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之间的妥协,形成某种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共识”。共识不是全体一致,而是某种相互妥协的方案。在这里,人人都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目标,但是可以通过联合和说服实现部分的目标。如果认为民主就是达到人民思想的统一,那是非常危险的。正如萨托利指出的,“至少在政治学中,极端的一致性的结果是,理性主义民主总是处在变成一种想象的民主的危险之中,它有可能离开现实太远,以致无力应付现实世界产生的问题”。同时,人们有可能借助完全的民主(公意)而走向专制和暴政。

    民主显然是通过计数而实现的多数或多数的代表的治理。民主需要计数获得授权,但是计数之后仍然应该有妥协,否则胜利一方就可以合法地依据多数的优势而制裁少数,从而成为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暴政”。政治精英依靠多数获得授权,但是他不应该只为多数行使权力。应该有约束多数的机制,使多数派不致变成绝对的权力。权力不能全部给予多数派,应该使少数人得到某种保护。民主不能成为胜者全吃,执政者应该对其他社会阶层负有某种责任。政治家必须掌握妥协的理念和意向,否则社会就没有对差异的宽容。如果没有对差异的宽容,民主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民主政治是一种在场的政治

    民主应该是社会各成员超越隔绝状态,形成公共生活空间的形式。民主不能是人自为政和离群索居,而是构成某种类似生命机体的社会存在。就其语义学意义,民主应该是“人民治理”。但是,人民直接、平等的参与恐怕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理想,现实的民主只能是某种妥协所形成的参与感。因此,民主制度应该使不同的利益阶层达成某种妥协,以便使各个方面都获得某种在场,至少应该获得在场的感觉。民主政治就是“一种在场的政治”。民主的在场,就是通过妥协使大家或至少大多数都获得在场感。

    不同的阶层都需要自己的代表,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政治在场感。譬如,在美国民主制建设的初期,约翰·邓恩描述说,人们意识到:“只有以一种明确的代表形式,允许德裔人士、浸礼会教友、工匠、农夫等等都可以选派自己的代表进入政治领域,美国社会在民主方面的特殊之处才能得到体现。”使各种利益集团都进入政治,才是美国民主的理想,尽管这种理想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实现。现实中人们看到的往往是妥协的结果。美国宪法就是充满妥协的文本。例如,众议院按人口分配,参议院每州两席,就是实现照顾大小州不同利益的“伟大妥协”。通过妥协,实现了美国历史的生成性进步。

    妥协是情景化的,具有很强的历史性。譬如,在现代民主制的初期,人民对民主的期望往往不是积极地参与民主,而只是希望统治者不要任意侵犯人民的权利。这里就有明显的妥协性质。有些国家的民主历史,甚至与封建贵族和君主之间争夺权力有关,国王的集权欲望与封建贵族的独立倾向之间的妥协,形成了某种议事程序。手工业、商业和金融业的发展促成了城市中产阶级的产生和壮大,缺钱花的封建统治者既需要这个金库,同样意识到不能杀鸡取卵,因此不得不与他们达成某种妥协,就征收税款安排某种程序,这就成为近代民主化进程的起点。

  民主赖以存在的理由是能够包容差异

    民主制度赖以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能够容纳差异和批评。民主制度之所以为人们所追求,不是因为它可以消弭差异,实现完全的一致,而是因为它可以在平等对话的框架内实现差异之间的妥协,从而包容了差异。不仅差异的存在以及承认这种差异的不可消弭是支持民主的一个重要理由,而且民主制度就是为了保护这种差异状态。专制和极权都是强行实现同一,用单一标准强加于人,而民主就是在对话和妥协的框架下达到和而不同。能够容忍差异,并且使差异或个性存在的社会生活,才是值得过的生活。绝对的一致,别无选择的生活,是最难以忍受的生活。

    虽然某些传统的民主理论往往把差异看作是实现真正民主国家的障碍,但是,多元文化和女权主义的研究则提醒人们:既然人们存在着差异,那么差异正是促使人们追求平等权利和民主的东西。民主就是为了不同的人有平等的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没有差异,民主就成为没有实际意义的东西。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看作全体人民的利益,否则第一、二产业的人们就成为被压迫者。男人不能按照男人的生理特征去要求妇女干同样的体力劳动,妇女在制订劳动法时应该有自己的发言权,否则就是歧视妇女。平等不是强求同一,强制实现同一也不是民主,而是独裁或极权。民主不是依靠多数人的力量消弭差异,而是差异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妥协之道。达尔认为,“民主国家的公民和领袖们都掌握了妥协的艺术”,这可能说得有些绝对。但是,妥协是民主精神的体现,毫不妥协却是违背民主原则的,这的确是事实。当然,妥协未必全是民主的,但不妥协绝对是不民主的。

    不仅一个社会内部的民主是建立在容忍差异的基础上,而且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必须容忍差异。如果一种文化宣布自己这种文化是唯一的文明,那么这就不是民主的态度。针对美英绕开联合国攻打伊拉克,法国总统希拉克说:“我们希望世界是多极的,而且每一极在解决问题时都应采取平衡各方利益、可以保障和平与民主的办法。”同在民族国家范围内一样,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不应该建立在消弭差异的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差异的对话之中。通过消弭差异而实现的一致,只能导致压迫性的、不平等的国际关系。

    民主始终是一个经由不断妥协而逐渐完善的过程

    民主在历史上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妥协而不断演化的过程。在希腊克利斯提尼时代,“‘民主’是一个侮辱性的字眼,表示‘乡巴佬的统治’。”亚里士多德也没有给民主以特别的荣誉,他认为,民主只是最坏政制中最好的一种,而最好的民主制形式应该是民主程度最低的。实际上,13世纪之前,“民主”从来没有成为欧洲人追求的政治理想。13世纪中叶,摩尔贝克的威廉首次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译成拉丁文,并且选用“Democratia”表达亚里士多德提到的“人民的统治”,从此“民主”才成为欧洲政治学说的核心话语的一部分。

    实际上,直到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后,民主的价值才成为欧洲政治的核心概念。不过,后来由于雅各宾派的恐怖,拿破仑的军事冒险,使人们对民主制心存疑虑,而且许多保守派人士仍然把“民主”一词用于贬义,致使“民主主义者”也一度在美国成为令人憎恶的对象。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民主,之所以让许多人不放心,就在于其对立集团的极端对立,没有可以互相交叠的共识理念,难以找到达成妥协的途径。当人们学会宽容和妥协的时候,民主的价值才开始为人们所接受。通过社会进步的演化和积累,愿意接受民主,愿意生活在以民主为特征的体制下的人,变得越来越多。历史进程的曲折与反复证明了,政治不是在绝对专制和民主理想之间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进步的政治实践与政治理想之间的相互塑造。经过历史的磨砺,民主不再是某种乌托邦式的集体狂想,它依赖观念和制度的格式化而覆盖了传统的封建制度和思想。民主的思想与制度已经日益深入人心。但是,民主始终是一个经由不断妥协而逐渐完善的过程。譬如,在美国,黑人和妇女很晚才得到投票权。像比利时、法国、瑞士这样多数人认为非常民主的国家,妇女到了二战以后才获得了投票权。

    历史和人们的理性实践已经表明,代议制民主的建立与其说是人为设计的结果,不如说是在力量对比过程中历史演化的结果,民主的演化本身就是妥协的产物。最初,代议制与其说是民主的,不如说是君主为了获得迫切需要的税收,以便应付战争和其他花费的需要。

    历史和人们的理性实践仍将表明,民主在现代社会中的发展,仍然需要妥协。这是因为,不能把妥协理解为民主功能的一个消极层面,妥协具有积极的意义:一、在社会现实之中,往往妥协才能产生出实质性的民主成果;二、妥协的机制也使社会各方面保持某种互相批判的语境;三、正因妥协的必要性,宪政体制才不能过于僵硬,在规定上不能太死板,以致于无法适应变化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