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9-11浏览次数:1447

  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的原理,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实践中,坚持真理与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是统一的,真理只有一个,坚持真理也就是要坚持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人,也是我们坚持真理的具体体现。实际上,社会的一元价值导向与多元价值取向并存,是社会发展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应该看到,不同观点的切磋、社会思想的碰撞,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而任何国家,不管其经济结构和社会思想多么复杂,都要有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也就是说,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是客观的,但并不等于不要价值的导向,换句话讲,社会现实价值取向的多样性,恰恰更需要社会价值的引导,这是思想文化发展的规律。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才是该社会的意识形态,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一个,这就是意识形态的一元化。历史上各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社会价值导向,在当代中国,作为社会价值导向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精神的根本体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属于意识形态,但是,价值观念一经形成,就会反作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的确立,必然会对思想领域产生影响。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必然会带来思想的多样化、价值取向的多样化,这是价值客观性的规律性现象。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因此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中,多种社会意识并存的局面就在所难免。但价值又是具有主体性的,主体的选择不同,其价值的意义和作用就不同,因此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就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一个社会处于支配地位的价值体系并不取决于所有制关系的多种构成,而是取决于社会形态的性质和处于支配地位的所有制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内在精神的根本体现,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要求,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坚持什么样的文化方向,建设什么样的文化,就是坚持和倡导什么样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建设和谐文化就必须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关键和根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就把握住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对于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核心价值体系。但是,国家性质不同,它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也不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的理论基础。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和文化多样性的关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是提倡文化多样性的前提,没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多样性就会失去主导。失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主导,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就不会有明确的前进方向。深刻认识、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方向,选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在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中突出重点、抓住根本,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