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理论的逻辑上融会贯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17浏览次数:106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应当注意把握并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逻辑一致性。就其理论逻辑来说,二者原是统一的,贯通的,我们的研究应当更深入地揭示这一点,对二者的统一、贯通作出好的理论说明。

  提出这个意见有什么针对性?要解决什么问题?主要针对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迄今在许多理论工作者的相关著述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所具有的理论性、科学性,包括对所强调的“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还缺乏很透彻的分析说明,道理讲得不充分,大多是简单重复而不是以确有理论深度的论说来支持在这类问题上的一般论断。这样就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由此形成的理论宣传不太能有效帮助一些干部、群众、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在思想上排除那些左的和右的东西的影响。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常常受到来自左右两方面的反对和曲解,也可说是腹背受“敌”,而左右两方面的相通之处,其共同的要害之处,就是都错误地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符合乃至已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意识形态中,这些错误的思想观点总是会存在的,重要的问题在于要帮助大多数人不受其所惑。这就需要更多地从正面讲道理,力求把理论讲清楚,讲彻底(如马克思所说,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这样才能真有助于加强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指导地位,巩固我们的理论基础。

  那么,怎样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逻辑一致性呢?为了说明问题,这里先举三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所有制关系的。在实践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与结构的新认识。而这种新认识及其实践(三十年来中国所有制变革的实践),与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的基本观点和主张,在实质上是高度一致的。人们知道马克思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但要全面、完整地掌握马克思的思想,就应当看到,第一,马克思明确提出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私有制,一种是劳动者的私有制,即劳动者靠自己的劳动挣得财产的私有制;另一种是非劳动者的私有制,其最后且最完备的形式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它是以剥夺大多数人的财产为前提的少数非劳动者(而且其人数会越来越少)的私有制。马克思之所以认为小生产(在它被历史地否定之前)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就是因为它是以劳动者的私有制为基础的。而劳动者自主的财产权则是在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中被广泛剥夺的。第二,《共产党宣言》说得很清楚,消灭私有制是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意义上说的。因此,第三,建立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是剥夺剥夺者,而决不是要剥夺劳动者,恰恰相反,它是要(在社会化生产的条件下)重新确立劳动者自主的财产权,进而实现劳动者的自由联合。劳动者在自主财产权基础上的自由的联合,这才是为马克思所主张的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实质。离开这个实质,所谓公有制就只是一个空洞的抽象。这样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所有制的新认识及其实践,正是马克思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的体现,这就叫做一脉相承,波澜莫二,因为在这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精神和方向,恰恰是为一切劳动者提供能自主获得并支配财产的权利、条件和机会。与苏联模式的那种排斥个人自主财产权的强制集中相比,这才是真实、切实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步骤,是重大的历史进步。尽管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只有按这个方向来继续推进改革才能正确地解决。

  第二个例子,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问题。虽然马克思从未用过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这一类说法,但他的确提出在“未来社会”,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社会(不是国家)将可以对整个社会生产进行直接的计划调节。然而,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第一,商品货币关系不是被消灭的,而是在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中消亡的。第二,商品货币关系消亡的前提、原因是社会已经能够简单地以劳动时间为唯一尺度,来直接计量社会的总劳动量及其在各种产品生产上的分配,即任何产品上的劳动都已直接表现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从而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已经消失,这样,商品货币关系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而消亡掉。遵循马克思的理论逻辑来看问题,事情就很清楚,无论社会生产力怎样发展,只要马克思所假定的这个前提还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就不会消亡,社会有效率地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就仍然只能是市场经济。因此,在根本不具备马克思所说的上述前提时,试图以强制排斥市场关系的做法来实行“计划经济”,看上去似乎与马克思的“结论”相一致,其实却是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的理论逻辑,这样的计划经济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在长期中变异为低效率、无效率的命令经济、统制经济。相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体制上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就理论层面来说,恰恰具有真正贯彻马克思理论逻辑的科学意义。我们一定不要把这里的关系弄颠倒了。

  第三个例子,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在马克思那里,分配上的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思想也是与上述前提和条件逻辑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假定社会已经能够直接以劳动时间来计算、分配社会的全部劳动量,从而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已“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同时也因为这个前提,对于任何社会成员来说,“财产”也已不再是一个独立的范畴(这与前述公有制的实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所以逻辑的结论是,在作了一切必要的扣除以后,社会可以劳动时间为尺度来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消费品分配制度。但是,只要这个前提不存在,那么,第一,那些以劳动量来计算并由社会直接扣除的部分,在市场关系中就仍然要表现为一系列以价值的形态独立存在的范畴,如利润、利息、地租等等。第二,财产、财产权也仍是独立存在的范畴。由于这两点,因而在社会成员中分配的,就不只是用于生活资料消费的收入,而且还有财产性的收入。这些条件就决定了在市场经济中,即使在以按劳分配为其分配关系之本质规定的公有制经济中,具体的分配形式也必定是按要素分配(着重说一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即本质内容与其表现形式或实现形式的关系。除此之外,对二者关系的其它一些理解都是在逻辑上有矛盾的)。所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分配方式上对按要素分配的肯定,同样可以从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上得到充分的支持。更何况按要素分配实际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方式和过程,搞市场经济而不搞按要素分配,是完全不成道理的。

  通过以上这三个例子,总结起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的否定,但决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否定,正相反,它是正确运用并贯彻了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和方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理论表现。那种把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混淆起来,以为否定僵化的苏联模式就是否定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是很错误的,其认识能力和理论思维远远低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要求的基本水准,正在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第一线奋斗着的各级领导干部都不要受其影响,而要像中央一再要求的那样,“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清醒而又顽强”地坚持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和发展道路。在理论上,一方面,我们应当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充分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与时俱进、发展创新;另一方面,应当看到,只有真懂马克思的理论,才能真懂、更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为了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就要加强、深化对马克思基本理论的学习和理解。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点,要掌握马克思理论的分析框架和基本逻辑。马克思的科学理论有其作为前提的基本假说,有以一系列基本范畴、概念组成的一整套分析工具,其理论分析过程就是这些范畴、概念在各种进一步规定的假设条件下的严密的逻辑展开过程。了解马克思理论中的任何具体观点和结论,关键是要了解它们与其前提、条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常常有同志在学习中提出,马克思的理论观点中,现在有哪些是已经过时的,哪些是仍然适用和必须坚持的,能不能给我们列出几条。这个愿望,本意是好的,但没能正确地提出问题。实际上,离开整体的逻辑把理论简化为若干条条的做法,正是长时期中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点,要理解马克思理论的方法。仍以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为例,马克思的研究致力于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发现过程之中的规律,但他的阐述方法则是从抽象到具体,在理论的逻辑展开中,一步步解释关于事物本质、规律的抽象规定在怎样的关系中,在怎样的条件下,以怎样的方式和形式表现出来、发挥作用,所以马克思的理论阐述特别着重于说明事物本质和规律的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过程和转化方式。因此,一定要注意不能把马克思所揭示的抽象本质当成直接等同于具体的现象形式、可以在具体现象层面上直接套用的“原理”。这方面的一个典型错误是,过去长时期中人们总是企图正确计算出各种商品的价值,然后由国家来制定符合商品价值的“合理价格”,殊不知,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对一种社会关系的本质的抽象,哪里是能计算出来的——如果真能计算出来,那就意味着我们在上面说的商品货币关系以及价值范畴本身消亡的逻辑前提已成为现实,还要制定什么“合理价格”呢?

  第三点,要注意不要再有过去的一种片面倾向。那种倾向就是只记住了马克思提出的“霹雳手段”,而忘掉了他的“菩萨心肠”,不懂得马克思深切关怀人类命运的那种“大慈悲”,以至长期忽视了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人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等等极其深刻的人道主义思想。而这些思想,对于我们共产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更充分地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建设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关于以人为本,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与马克思的这些根本思想也完全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编者注:本文是作者(原学习时报社总编辑,现为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部主任)对其在省市党校校长专题研讨班上讲的内容所作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