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福:此次修改宪法非常成功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9-11浏览次数:170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高票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宪政史上的一件大事。这次宪法修改深得人心,非常成功,意义深远。
  第一,此次宪法修改为中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伟业提供共同的思想基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新成果,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载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使之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国人民在新世纪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富国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本。赋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宪法地位,从根本大法的高度保证我们国家始终不渝地坚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一定能够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
  第二,此次宪法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次宪法修改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私有财产是人的生存、发展和体面生活的基础,是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前提,是人做善事、从事公益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进宪法,不仅可调动亿万人民创造、积累、爱护财富的积极性,推动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宪法上建立起完整的、统一的不受侵犯的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切实地、一视同仁地保护国有的、集体的、私有的财产,从宪法上坚决杜绝随意侵吞国有财产、侵犯集体所有财产、侵占私有财产的“大家拿”、“拿大家”现象再现之可能。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宪法基础,从宪法上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不受侵犯的所有权法律制度的保障。
  第三,此次宪法修改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提高到宪法高度。人权是人依照其自然和社会属性享有和应该享有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人民国家的宗旨所在、我们党的性质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本质属性。这是社会主义、人民国家和我们党为人民所信任与拥护的根本原因。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作了广泛的规定。我国的人权立法和人权事业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次修宪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这是我们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的坚定立场和崇高职责的最高层次的宣示与承诺。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特别是干部的人权意识,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推进国际人权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此次宪法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如果说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和重要条件,那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则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推动力和保障。因此,三个文明必须相互统一、协调发展。这次修改宪法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入宪,使之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宪法原则,必将从宪法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作者: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