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发布者:王胜珂发布时间:2010-09-11浏览次数:320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认为,从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实际状况来看,最紧迫、最急需、最主要的环节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

    公平正义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当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是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是政权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已经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条件。我们今天所强调的公平正义,主要强调的是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我们应在全力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的公平公正问题,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制定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

    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因素

   城乡、地区、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从城乡差距看,我国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城乡差距继续拉大,2004年达到3.3:1,是1984年1.7:1的2倍。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享有的福利和农村实物估价等因素,城乡收入差距实际为5—6倍。按国际贫困标准,我国农村目前仍有1亿多贫困人口。从区域差距看,仍呈扩大的趋势。2004年上半年,全国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和福建5省(市)人均收入为74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而人均收入最低的宁夏、青海、甘肃、黑龙江和新疆5省(区、市)人均收入为366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从收入差距看,据美国有关机构发布的《2004全球财富报告》表明,截至2003年底,中国内地的富豪总数已达23.6万人,成为亚洲地区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百万富豪聚集地,这些人共拥有金融资产9690亿美元,人均410万美元。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的警戒线是0.4,1990年我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是0.343,此后逐步上升,2000年为0.417,2004年已高达0.458。这说明我国居民的收入增长不协调,贫富差距拉大的幅度过快。

    就业再就业压力增大。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同时出现、相互交织。未来20年,我们要缩小城乡差距、大力提高城镇化水平,面临着再转移3亿多农业富余劳动力到城镇的艰巨任务。目前全国现有下岗失业人员1400多万人,今年预计需要就业的城镇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1100多万人。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将会进一步增加再就业的压力。

    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社会财力不宽裕,社会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十分有限,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即便是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也还不能完全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人民内部矛盾呈现上升趋势。由利益矛盾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社会矛盾纠纷的70—80%,成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因“一免两补”、土地征用、城市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农民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上升,并且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表达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的诉求和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插手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难度加大。

    其它不容忽视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人民群众对看病难、上学难、打官司难反映强烈,一些地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出现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被称为社会稳定最后一道防线和救济手段的司法不公正问题也时有发生,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加剧,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严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和腐败现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等等。

    努力形成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

    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着力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和政治环境,消除体制障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妥善处理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消弥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力量,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一、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共识,形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也是我们党执政过程和追求的结果。要引导整个社会正确认识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既要认识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总是历史的、相对的,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层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同时也要认识到,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促进效率。没有效率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只能是低水平的均等,是共同贫穷,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忽视公平,同样也会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效率,最终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社会的动乱。因此,我们既不能因为追求效率而牺牲公平,也不能因为讲求公平而丧失效率。要引导整个社会以最小的平等代价换取最大的效率,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公平,使整个社会在效率提高、物质财富更加丰富的同时,公平也随之提高。

    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领导。要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加强部署和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利益关系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规律,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机制,提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本领,扎实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工作。以社会的公平正义,带动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形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环境。

    改革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推动力。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着眼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不动摇,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当前特别是要在转变政府职能、减政放权、规范服务上下功夫。由于体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善,一些行政管理权限过大,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极易造成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上的不平等,甚至引发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产生权力腐败,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应进一步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权限。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依法行政,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广泛推行“一站式服务”,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政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三、效率优先,注重公平,形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政策环境。

    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十分关键。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和具体的利益关系既有差距,又有矛盾,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放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放在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上,充分体现和保障不同社会群体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使人民群众普遍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逐步理顺分配和收入关系。应尽快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初次分配中充分体现效率,在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中体现公平。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福利等杠杆,科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扭转城乡和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应调节过高收入,整顿规范不合理收入,打击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减少贫困和低收入群体。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纳税主体依然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偷税逃税漏税屡见不鲜的状况。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善待进城务工人员,从关心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角度解决好他们的劳动关系和劳资关系,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应当进一步把培育经济增长点同拓展社会就业有机结合起来,逐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积极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和更多的就业增长点。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培训体系,为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降低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门槛”,放宽就业条件,逐步取消各种准入限制。同时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问题,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尽快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方式要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者、无收入者、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存条件与基本生活需要。还应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妥善协调好改革发展稳定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为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的方法,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四、建立顺畅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有效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形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制环境。

    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的社会,公平正义也不是没有权利和利益的侵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种利益群体、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产生利益矛盾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关键要有表达利益诉求的顺畅渠道和及时解决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在营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的过程中,能否建立顺畅的社情民意反馈和处理渠道,形成有利于舆情反映、利益诉求表达和化解矛盾冲突的利益协调机制,十分重要。它就像一个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有了这样的机制,当社会各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和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和具体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才能有人管、有人问,及时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化解,防止小问题演化成大问题,个体事件转变成群体事件,个别冲突发展为社会动荡。应建立社会舆情反映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冲突和矛盾。

    (作者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