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厦门大学党委党校组织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党委党校副校长张艳涛教授主持会议。

张艳涛带头领学,他从《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内容出发,带领全体人员学习《条例》全文内容,并对《条例》中新修订的有关具体章节进行了重点详细解读。张艳涛指出,《条例》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法规,对于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近年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对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方方面面作出进一步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优化教学布局、规范教学内容,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要明确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切实发挥思想引领作用。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共建共享,多要素融合、多环节贯通、多主体协同的培训新格局。
在学习过程中,与会人员重点结合党校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行了研讨。会上,党委党校按照《条例》精神,对《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试行)》修订稿进行了深入研讨。
大家一致表示,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条例》为标尺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
文/图:孙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