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中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是行不通的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11浏览次数:73

首都各界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纪念大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至此,中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风雨中已经走过了50个春秋。

  胡锦涛:在中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是行不通的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说,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中国目前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他说,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他说,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民族危机空前深重,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

  “但是,辛亥革命没有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人民的历史命运,那时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没有能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最终在各种反动势力的冲击下归于失败。”胡锦涛说。

  他说,自那以后,旧中国的政治制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丝毫没有改变其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利益的本质,中国人民仍然处于被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悲惨地位。

  “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他说,中国人民从长期的探索和奋斗中深刻认识到,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就必须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制度,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

  他说,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重要文献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53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胡锦涛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胡锦涛说。

  胡锦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他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打下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国家机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制度等一些具体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他说,由于随后在国家工作的指导上出现了“左”倾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左”倾严重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这一阶段开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现行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

  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目前,中国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了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同时,中国还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

  1978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胡锦涛说。

  胡锦涛:人代会制度显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说,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他说,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他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

  他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他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50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他说。

  他说,“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胡锦涛:要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说,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他说,必须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中国宪法的。”他说。

  他指出,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他说,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

  他说,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命,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他强调说。

  他还指出,要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中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他强调,“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胡锦涛:要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胡锦涛说,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他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说。

  他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他强调,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他说,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胡锦涛: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说,必须认真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胡锦涛指出,应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他说。

  他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他强调,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胡锦涛说,“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他说,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法律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他说,“立法还要坚持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服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使制定的法律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