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国凤同志在厦门大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14浏览次数:251

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
    今天,学校召开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大会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教育部党组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重要部署的背景下召开的。中央对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高度重视,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在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来部署。今年五月份中共中央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九月份教育部召开了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十月份中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学习好、贯彻落实好这两次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是我校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刚才朱书记传达的上级会议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了要求,这对我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我就学校下一阶段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势在必行

    学校党委历来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中纪委、教育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的要求,对照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我们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三)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不够规范。(四)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

    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只发生在个别单位和少数人员身上,但如果不警惕、不引起足够重视,就有可能严重影响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以上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下大力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二、积极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一) 强化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第一, 要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学校办公室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应安排1~2次以反腐倡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党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纪委要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教育与他律教育相结合,每年结合工作部署,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校党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做“六个方面表率”,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第二, 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各学部、各学院、研究院要以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为核心,弘扬优良教风,形成既科学严谨又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坚持把党纪法规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于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学术操守,严格防范和妥善处理学术上的失范行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广大教师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树立和表彰优秀教师、优秀导师的先进典型,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教风,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


    第三,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强化党团组织的引领功能,利用党校培训、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团学活动、社会实践等载体,结合创建和谐校园,开展校园廉政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抓住入学、毕业两个关键点集中开展廉洁教育,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

    (二) 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第一,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要坚持干部离任和任期届满的廉政检查。各单位年底前必须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对照党政领导班子与书记、校长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领导干部个人向校党委签定的《廉政承诺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进行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结果要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开。

    第二, 要加强对内部财务的监督管理。财务处要完善经济责任制等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单位要重点抓好财务公开,每年都要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年底前必须开展年终财务检查,并向教职工公布。各单位财务“一支笔”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履职情况每季度要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每学期向教职工大会汇报,每年向教代会汇报。财务“一支笔”是院长担任的,其个人所使用的公用经费开支必须经书记审批,财务“一支笔”是书记担任的,其个人所使用的公用经费开支必须经院长审批。坚决禁止“小金库”,一经核实哪个单位设立“小金库”,坚决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 要加强对基建(修缮)项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基建处、资产处要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的“两支笔”会签制度;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要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教务处、资产处、实验办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损、报废、入帐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第四, 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知识产权管理和监督。发展规划办、财务处、审计处要在对“211工程”、“985工程”二期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管理和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完善三期建设的监管制度,杜绝重点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和人才引培经费使用中的假公济私等行为。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制度,要加强对项目经费开支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完善报销程序,严把审核报销关。学校知识产权办公室、各学院、研究院要对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进行跟踪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强化对外合同的审核、管理。科技处、资产经营公司及各有关学院、研究院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制度和程序,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第五, 要加强学校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是要落实高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规定,各职能部门、学院、研究院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投资经营活动。资产处要完善、落实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管理有关制度,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后勤集团要进一步完善后勤改革的相关制度。资产经营公司要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任期业绩考核责任制,促进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经董事会议批准,不得对外担保。

    第六,要继续推行招生“阳光工程”。招生办、考试中心要建立健全自主招生、接收保送生、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制度,完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复试等管理制度,防范考试涉密信息泄漏和录取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教务处要进一步完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各学院、研究院在执行学校推免办法、研究生复试权重政策时,要事先经党政联席会议定好规矩,事先明确公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学院、研究院要进一步完善对研究生复试参与教师、复试题目的监管。

    (三)严肃查处,惩防并举

    推进我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治标和治本、预防和惩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一, 要坚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纪委、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要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敦促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的机制和校务、院务公开机制,防止因个人专断而滋生腐败的事情发生。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

    第二, 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纪委、监察处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责任人违纪违法的行为;要建立与地方法院、检察院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第三,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把握政策和策略。纪委、监察处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又要旗帜鲜明地为受到错误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理直气壮地支持、保护、鼓励想干事、能干事、干净干事的干部。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要支持和保护干部真抓实干、改革创新、艰苦奋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 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发展根据《厦门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各部处长、各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职能部门和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党政班子必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与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必须制定好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办法,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好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业务分管到哪里,反腐倡廉要求就延伸到哪里,确保在自己的分管范围内不发生或少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要把反腐倡廉的工作责任、工作要求结合到岗位职责上,落实到每一个干部身上,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那些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的,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但分管范围内出了问题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 加强督办,健全制度

    学校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厦门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内容和今天的会议精神进行督办,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将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纪委、学校办公室、监察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清理,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特别要针对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和产生问题的环节,及时规范程序,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出台加强管理、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文件。本月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将需要建立、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目录报送纪委、学校办公室和监察处。牵涉要多部门协调协作的制度,由第一环节的部门起草,其他部门认真会稿;属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制定的制度,由业务主管部门起草,监督部门会稿。

    (二) 开展巡视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底前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对照《厦门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民主集中制原则、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前述列举的存在问题作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根据《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巡视工作暂行办法》,今年12月份启动巡视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全面推行,争取用两年时间对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巡视一遍。从2009年起,纪委、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等部门将结合巡视工作,联合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贯彻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 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

    2009年要对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在今年年底全面实行二级报帐制度。做到财务机构和人员实行集中管理,将所有经费都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现经费信息包括科研经费信息网上查询,严格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报销审核程序,规范财务运作。

    (四)支持审计处开展全面审计

    要加强事业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企业财务审计,重点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审计工作,启动“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二期项目审计、物资(设备)采购审计、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面审计。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应当将有关审计结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内容和奖惩的依据。

    (四) 强化校务、院务公开,支持民主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校务、院务公开,核心是透明,关键是真实,目的是监督。学校办公室要进一步推动校务、院务公开,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制定公开目录,并向教职员工公布,用制度来规范公开项目和领域。各单位要完善二级教代会,积极支持教代会对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对执行情况监督工作;纪委、学校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要全面执行《厦门大学信访工作的暂行规定》,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同志们,高等学校既是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地,也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基地,肩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光荣使命,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学校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应有更高的要求,必须始终保持清正廉洁,风清气正。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可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全校各单位一定要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实际,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统筹协调各项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为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