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17浏览次数:120

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突出成果,为我国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找到了一条崭新的成功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艰辛探索和研究的问题。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否定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实行高度集中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管理体制,排斥市场机制。但实践表明,这种体制存在种种弊端,特别是由于排斥市场机制,窒息了经济的生机和活力,不适应科技进步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要,使我国同发达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差距越拉越大。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后,我国在经济活动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的“魔力”很快就显露出来。农副产品、小商品、工业消费品价格逐步放开,结果是“放到哪里、活到哪里”。商品价格一旦放开由市场调节,就会使商品很快像泉水般地涌流出来,市场供应越来越丰富多彩,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在绝大多数领域,由市场配置资源比由计划配置资源更有效率。市场取向的改革从一开始就让老百姓普遍得到实惠,因而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1992年,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接着,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从此,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乡镇企业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为目标的分税制改革和银行改革、以推进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为市场单轨制和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为重点的价格改革以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等,都有条不紊地积极展开,并取得明显成效。到上世纪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相应地,困扰我们几十年的卖方市场格局也转变为人们所乐见的买方市场格局。进入新世纪,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和部署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着力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攻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难点在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找到了能够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推进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可以使公有制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把公有制企业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并且可以在公司制股份制框架下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将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为现代公司,其中重要的企业实行国家控股(个别的还可以实行国有独资),就可以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现代公司接轨,不仅可以同非公有制市场主体如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展开平等竞争,而且可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因此,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完善等,将有力地促进和保证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方面相互适应的过程。公有制要适应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这样,就能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已取得辉煌成就。2007年,我国人均GDP按当年汇率计算已达2500美元左右,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抓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当前,应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改革、财税改革、金融改革、价格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改革攻坚,需要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体系,把经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序运行的治本之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另一个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