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这是党的十七大总结的我国改革开放“十个结合”宝贵经验中的第五个“结合”。它强调,我们既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又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为改革开放提供制度保证和法制保证。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真谛。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一基本矛盾的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党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就正确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这一基本矛盾。后来,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我们在对基本矛盾的具体体现以及对基本国情的判断上出现了失误,使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严重挫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拨乱反正、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坚持并发展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正确认识,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好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但是,具体制度和体制存在弊端。这些弊端如果不加以改革,不但会制约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甚至会断送社会主义的前途。因此,我们党提出了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等重大论断。
我国的改革是以农村改革为起点的。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使新中国成立30年未能很好解决的农村温饱问题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农村改革的推进,对原有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提出了彻底改革的要求,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了。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我国城市改革一开始就抓住了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环节。3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产权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阶段。而国有企业所经历的这些阶段的改革,都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一期间,我们相应地进行了权力下放、机构调整、转变政府职能以及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等改革。我国农村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实践有力地证明,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必须使之相互适应。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始终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它是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崇高目标服务的。党的十三大就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为了兴利除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四大指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是搞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党的十五大重申,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实践中创造了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的宝贵经验,同时强调不断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还要使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自身内部的改革相互配套。经济基础的变革和上层建筑的改革本身也都是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就经济体制改革而言,它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企业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而且,所有这些改革对原有经济体制而言,都不是细枝末节的变动,而是根本性的变革。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上层建筑进行相应的改革,而且上层建筑的变革更加复杂。因此,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且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原则。
由此可见,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既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创造的宝贵经验,又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这一结合也有力地反驳了那种认为中国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或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滞后等片面看法。这条宝贵经验,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需要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加以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