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8-17浏览次数:468

  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我们要继续坚持这条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改变收入分配机制、强化对经济主体的激励为切入点的。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收入分配制度上以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为特征。这种表面公平、实则缺乏激励机制的分配制度,导致了低效率。改革开放初期,打破传统分配体制,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也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按劳分配原则得到较好执行,有效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原则,是有其背景的。一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而市场经济是高效配置资源的机制,选择了市场经济就意味着选择了效率优先。二是在改革初始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仍占主导地位,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和行业中还盛行平均主义。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激发要素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通过经济效率的提高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三是当时城乡和地区差距问题还不突出,发展水平低是主要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仅有助于打破平均主义对提高经济效率的束缚,而且使针对传统体制弊端的改革有了现实切入点,从而启动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进程。可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抓住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激发了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注重效率的同时,我国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举措,促进实现社会公平,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改革开放的前期,加快经济发展,“做大蛋糕”,可以使社会普遍受益,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还不十分突出。但由于改革和发展的不完善、不平衡,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同时,收入差距拉大趋势开始凸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效率和公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收入差距拉大首先产生于初次分配环节,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从理论上说,收入差距如果根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竞争,对于提高经济效率和增加社会财富是必须的。在这个意义上,效率与公平是统一的,坚持和维护公平必然带来效率的提高。因而,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所产生的收入差距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真正需要重视和解决的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而导致的收入差距过大,主要有:市场发育不成熟带来的机会不平等,如资源价格扭曲造成部分行业收入过高;体制转轨中权力介入市场而形成的行政性垄断行业或部门收入过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形成的收入差距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改革不到位的问题,也是未来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是建立相对公平的分配体系的主要着力点。

  党的十七大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只有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才能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效结合。第一,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要在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必须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也是基础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其真谛在于通过公平竞争促进效率提高。应通过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消除价格扭曲、改善金融结构、消除权力寻租、完善市场机制等,在初次分配阶段就实现公平。第二,通过相关制度改革,在再分配环节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现阶段完善社会再分配的根本动力是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继续深入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民工问题,有赖于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证,要求继续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需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应把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同时,要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三,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城乡和地区差距扩大等问题,在特定发展阶段带有普遍性。政府的转移支付、消除城乡人口的体制性歧视等措施可以减弱这种差距扩大,但如果没有城镇化和落后地区的发展,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第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能够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本条件,影响到个人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以及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与效率和公平紧密相关。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需要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