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党校名家讲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厦门大学的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规范党校名家讲坛(以下简称讲坛)的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讲坛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以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专业技能和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为新时代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加强党性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服务。
第三条 讲坛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校校务委员会部署,校党委党校具体负责,学校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社会科学研究处、翔安校区管委会、漳州校区管委会等其他部门协同进行。
第四条 讲坛受众群体为全校师生员工,以党员、干部为主。
第五条 讲坛学时纳入学校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学时。
第二章 内容和师资
第六条 讲坛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这一重要思想中“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科学体系和丰富内涵,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内容。
(三)党性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宗旨和作风教育、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教育、党内政治文化教育、廉政教育、党史国史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加强政治训练、提升政治站位、把握政治要求、提高政治能力。
(四)专业技能和知识教育。加强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管理理论、业务知识技能、科学人文素养、师德师风等岗位专业教育,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
(五)中央、部、省、市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讲坛师资队伍原则上以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各个学科领域的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领导干部为主。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讲坛实行“一会一报制”。审批流程按照《厦门大学关于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暂行办法》(厦大委综〔2014〕7号)规定办理。主办单位应如实填写《厦门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附后),通过办公自动化(OA)提交社会科学研究处。
(一)党校主办的讲坛由党校提出申请,社会科学研究处负责审核,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
(二)其他单位主办的讲坛,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社会科学研究处负责审核,党委党校负责会签,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
第九条 主办单位须在发布会议通知之前完成全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十条 讲坛工作经费列入党校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学校为讲坛提供场地、设备等支持,不断改善讲坛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